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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简报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部门职责


1.市编委
1、在机构改革中,加强环保机构建设,按国家要求加强市环保局和13个县市区环保机构。
2、提供2002—2005年我市环保机构独立建设情况及有关文件。
3、按要求及时将“创模”所需的各种资料、材料报“创模”办公室。
2.市财政局
1、会同市环境保护局统筹安排使用环境保护补助资金,污水处理费,并做到专款专用。
2、负责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支持重点污染源治理,每年拿出新增财力的10%用于环保。
3、负责落实“创模”工作所需经费。
4、按要求及时将“创模”所需的各种资料、材料报“创模”办公室。
3.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1、加强对城市重点工程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施工应严格控制并逐步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围墙,施工车辆出入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泥土带出现场,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避免抛撤或泄漏。
2、协助秦都区加快秦都区康土特肥滕垃圾处理厂的建设,确保2004年前建成投运,使我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推行城市生活垃圾袋装化,实行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置。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3、推行节能型建材,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耗。
4、落实《咸阳市城市绿化“十五”行动计划》,加强园林绿地建设,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0%。
5、在城市建设项目建设施工中,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并限制施工时间,严禁在22时-次日6时间施工。
6、加强水源地保证区内垃圾的清运和管理,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7、按要求及时将“创模”所需的各种资料、材料报“创模”办公室。
4.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1、负责将环境保护纳入城市整体规划,做好城市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布点及审批工作。
2、加强对建筑施工场地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严格禁止22:00至次日6:00施工。
3、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规划定点,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4、按要求及时将“创模”所需的各种资料、材料报“创模”办公室。
5.市房地产管理局
1、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建设、施工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净车出场,减少拆迁和建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对新建房地产开发小区的管理,排水管网要实行雨污分流,积极推广节水技术和节水用具。
3、按要求及时将“创模”所需的各种资料、材料报“创模”办公室。
6.市工商局
1、未办理环保手续,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发营业执照。
2、提供全市的工业企业数据,并按要求进行分类统计。3、配合经贸委、市环保局依法关停市能耗、高污染的企业。
3、按要求及时将“创模”所需的各种资料、材料报“创模”办公室。
7.市公安局
1、加强全市机动车尾气的检查工作,无尾气检测合格证的机动车辆不能上路行驶。
2、对尾气超标车辆进行处罚,超标车辆经治理仍不达标的应强制其报废。
3、整顿市内交通秩序,切实落实机动车禁鸣喇叭的规定。规范出租车的行为,强化司机环保教育工作。
4、协助经贸委、公用事业总公司搞好市区公交车辆和出租车推广使用天然气工作。
5、协助市技术监察局、经贸委在全市范围推广使用无铅汽油,减轻汽车尾气污染。
6、每年年底前提供机动车尾气检测的有关统计数据,以及控制机动车尾气和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所采取的措施等相关资料。
7、按要求及时将“创模”所需的各种资料、材料报“创模”办公室。
8.市公用事业总公司
1、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100%达标。
2、进一步加快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保证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大于30%。加快天然气推广,提高入户率,确保城市气化率大于90%。
3、加快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2005年前在市区建成2-5座加气站。
4、加快公交车、出租车使用天然气工作,新购公交车、出租车必须符合清洁环保汽车要求,使用双燃料。
5、按要求及时将“创模”所需的各种资料、材料报“创模”办公室。
9.市广电局
1、充分适用广播、电视传媒加大“创模”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创模”活动的良好氛围。及时宣传、报道我市“创模”的进展情况,咸阳电视台应有创模专题报道。
2、利用新闻媒体对那些在创模活动中严重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要公开揭露、点名批评。
3、每年开展一次公众对环境满意率的调查。
4、按要求及时将“创模”所需的各种资料、材料报“创模”办公室。
10.市环保局
1、制定全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创模”任务,督促检查“创模”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定期召开联席会,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2、新建项目严格执行总量控制计划及“三同时”制度。
3、严格控制市区燃煤含硫量小于1%,加强对用煤大户煤质的监督管理力度。
4、加强对污染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保证运行率100%,检查重点企业每月不少于一次,一般企业每季不少于一次,有检查记录。
5、建成咸阳市空气环境自动监测系统,按国家要求进行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工作。
6、配合市交警支队做好交通噪声和有关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抓好机动车尾气监测工作。
7、按照监测规范对城市空气、地表水、噪声等进行监测,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8、加强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噪声达标建设要求进行管理,并建设相应的档案资料。2003年前使噪声达标覆盖率达到60%以上。
9、巩固原建成的烟尘控制区,对已建成烟尘控制区的锅炉、窑炉、茶炉、大灶林格曼黑度复测率达到100%。2003年前使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要达到100%。严格按照国家烟控区建设要求对烟控区进行管理,并建立档案材料。
10、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2004年前使我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大于50%。进一步加快污水自动监控网络建设。
11、建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督促管理进度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做好“三同时”项目的验收工作。
14、开展全市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并颁发排污许可证。
15、做好全市的环境统计工作,为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创模”提供及时准确的资料。
11.市人口与计生委
1、采取措施,把我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计划指标之内。
2、严肃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
3、按要求及时将“创模”所需的各种资料、材料报“创模”办公室。
12.市计委
1、将环境保护计划纳入咸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将总量控制指标按年度进行分解,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2、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新建项目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不予批准立项。
3、负责在年度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量的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并保证其配套资金,确保我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大于1.5%。
4、严把新、改、扩建项目审批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项目的建设。
5、将以上工作的开展情况,所采取的措施,环境保护投资指数等资料,每年年底前按要求上报“创模”办公室。
13.市监察局
1、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监察建议和处理意见。
2、及时查处、曝光典型案例。
3、每年将查处环境违法情况上报“创模”办公室。
14.市交通局
1、在市区积极推广公交车辆和出租车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2004年以前使市区行驶的公交车辆和出租车全部使用天然气为燃料。
2、加强城市周边道路的建设和维护,疏散城市交通车辆,减少车辆堵塞,降低尾气和交通噪声污染。
3、按要求及时将“创模”所需的各种资料、材料报“创模”办公室。
15. 市经贸委
1、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要求的技术设备。
2、有毒有害废物在我市处理。
3、防止境外污染向我市转嫁。
4、未办理环保手续、环保部门未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不予审批。
5、对国家淘汰的生产工艺和产品不予审批,关停直径2.2米以下水泥立窑生产线(与国家产业政策口径相同)和未达到国家废水排放标准的1万吨/年以下的造纸厂。
6、抓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确保综合利用率大于70%,无危险废物排放。
7、加快城市燃气化建设,使城市气化率大于90%。
8、技术改造项目要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执行环保一票否决规定。
9、督促现有企业更新改造高能耗设备,推广使用低污染、高效率的清洁能源及设备。
10、督促现有企业更新改造高水耗设备,采取措施,开展节约用水,使现有企业单位产品耗水量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11、按要求及时将“创模”所需的各种资料、材料报“创模”办公室。
16.市林业局
1、加强森林植被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禁止乱砍滥伐和乱捕乱猎。
2、积极组织全民开展义务植树和绿化荒山荒坡活动,努力提高我市森林覆盖率。
3、指导建设旬邑石门山、淳化安子洼—爷台山自然保护区和永寿县翠屏山3个自然保护区建设,使我市自然保护区覆盖率2005年前达到5%。
4、加快森林公园等重点绿色项目建设,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推进“山川秀美”工程。
5、按要求及时将“创模”所需的各种资料、材料报“创模”办公室。
17.秦都区政府
1、认真抓好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卫生和绿化、美化、净化等综合治理工作。
2、按照《咸阳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水源保护区进行管理。及时查处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加强水源保护区内的垃圾清运和管理,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3、配合市爱卫会做好全国卫生城市验收工作。
4、配合市供热部门和天然气公司做好集中供热和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的拆除工作。
5、抓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秦都区应加快康土特肥滕垃圾处理厂建设,确保2004年前建成投运。
6、配合市环保局做好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村庄、绿色企业活动。
7、将“创模”指标作为“文明单位”、“卫生先进单位”的考核内容。
8、按要求及时将“创模”所需的各种资料、材料报“创模”办公室。
18. 市供电局
1、 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污染企业的关停治理等工作。
2、 加强推广使用节电设备工作,降低能源消耗。
3、 每年年度前将全市用电能统计资料及采取的措施报市“创模”办公室。
19.市水利局
1、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制订我市用水、节水计划。
2、加强对渭河河道管理,禁止向河道乱倒垃圾。
3、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逐步取缔企业自备井,保护好饮用水源地。
4、积极实施污水资源化,在企业内部进行污水综合、循环利用,提高水重复利用率。
5、督促现有企业更新改造高水耗设备,采取措施,开展节约用水,使现有企业单位产品耗水量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6、每年年底前提供我市城市生产、生活用水量,节水工作所采取的措施等有关资料。
20. 市统计局
1、提供2001—2005年我市人均GDP统计资料。
2、提供2001—2005年我市国内生产总值统计资料。
3、提供2001—2005年经济持续增长率统计资料。
4、提供2001—2005年我市人口自然增长率统计资料。
5、2002—2005年我市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用水量统计资料。
6、提供2001—2005年城市生产用水、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
7、提供2001—2005年《咸阳市统计年鉴》和《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以及以上6项指标所涉及的相关资料。
21. 市卫生局
1、积极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和提高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所取得的成果。2004年前达到国家卫生城市要求。
2、负责对放射工作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放射防护法规,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放射事故,组织放射防护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法规教育,处理放射防护监督中的纠纷。
3、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各医院废物有专人管理并建立废物产生、转运及处理台帐。建立医疗废物专门的收运系统,医疗废物不能与生活垃圾混为一体收运和处理。加强对医疗危险废物的现场监督检查,医疗危险废物堆放场地有明显标志,建立现场检查台帐。
4、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水质达标率大于96%。
5、将以上工作的开展情况,采取的措施,饮用水质达标率等相关资料按要求每年年底前上报“创模”办公室。
22. 渭城区政府
1、认真抓好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卫生和绿化、美化、净化等综合治理工作。
2、按照《咸阳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水源保护区进行管理。及时查处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加强水源保护区内的垃圾清运和管理,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3、配合市爱卫会做好全国卫生城市验收工作。
4、配合市供热部门和天然气公司做好集中供热和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的拆除。
5、抓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6、配合市环保局做好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村庄、绿色企业活动。
7、将“创模”指标作为“文明单位”、“卫生先进单位”的考核内容。
8、按要求及时将“创模”所需的各种资料、材料报“创模”办公室。
23. 市文化局
1、应把“创模”宣传列入计划,《咸阳日报》中应有创模专栏,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2、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才可以发放文化经营许可证。
3、协助广电局开展公众对环境满意率的调查。
4、每年年底前将以上任务的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报市“创模”办公室。
24. 市乡企局
1、加强新、改、扩建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对不办理环保手续的项目不予批准。
2、贯彻“关、停、并、转”五字方针,对严重污染、又缺乏有效治理设施的企业,视其情况予以关闭、停产、改造、转产。
3、禁止新建污染严重的企业和使用落后的工艺设备。
4、推广节能、节水技术、提高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5、按要求及时将“创模”所需的各种资料、材料报“创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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