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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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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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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是我市实施西部大开发、建设经济强市,落实三大战略目标的重要时期,是减轻环境污染、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时期,更是实现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综合决策,保证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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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我们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建设经济强市为中心,以创建生态示范市为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建康为根本,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提高投入、宣教、产业、信息的支持能力为基础,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加强统一监督和协调,实行分类指导和依法保护,加快环境自身能力建设步伐,基本建立起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管理体系,全面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努力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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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环境现状和经济发展的综合能力,“十五”期间的总目标是: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市区的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的指标内。通过建设山川秀美工程逐步改善北部山区自然生态环境。为实现2001年远景目标打下良好基础。到2005年实现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50%,饮用水源水质100%达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36%,人均绿地7.0平方米,自然保护区达到国土总面积6.5%,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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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我市要全力推进四项环境标志性工程,加强环保队伍素质建设和环保系统能力建设,做好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科技开发和加大投入四项重点工作。四大标志性环境工程是我市环保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点,两个建设是环保事业顺利前进的保证、条件和动力,四项工作是加快环保发展的四个轮子,是整个环保事业的基础、前提和关键。四大工程两个建设、四个轮子,三位一体,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构成了全市“十五”环保规划的基础框架,也是全市环保工作者为之奋斗的使命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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