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成立咸阳市环保局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局《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全市环保系统机关效能建设的监督,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机关效能问题,推动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设立“咸阳市环保局机关效能投诉中心”(以下简称“投诉中心”)。
一、“投诉中心”是在市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受理全市环保系统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并结合受理和处理效能投诉工作,主动开展对机关效能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投诉中心”的职责:
1、受理对市局机关和各县市(区)环保局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及其领导干部有关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
2、组织调查、协调处理市局机关和各县市(区)环保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3、受理不服效能投诉工作机构对效能问题处理的申诉;
4、组织、协调、督促各县市(区)环保局效能投诉工作机构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涉及本单位的效能投诉问题;
5、对各县市(区)环保局基层单位的效能投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三、“投诉中心”的权限:
1、要求被投诉单位和人员提供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材料,并就被投诉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要求与被投诉单位和个人协助、配合投诉调查;
2、责令被投诉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的行为;
3、责成有关单位和个人纠正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4、对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人员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的处理;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人员,可视情建议市局党组给予相应的组织、人事处理;对构成违纪的人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投诉中心”通过接待来访,接受来函,设立投诉电话等方式,受理对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并向投诉人反馈投诉件办理结果。
五、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成立效能投诉工作机构,负责办理“投诉中心”交办的投诉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受理对本单位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各县市(区)环保局效能投诉机构要向市局“投诉中心”每半年报告1次工作,接受市局“投诉中心”的工作指导。
六、“投诉中心”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命令,坚持原则,文明执法执记,遵守工作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七、“投诉中心”设在市局监察室。“投诉中心”主任由市局纪检组长牛秀萍担任;副主任由秘书科科长杨建新、监察室主任吴永发担任;投诉电话:3573393;35764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