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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简报

 

咸阳市2003年环境保护十件大事


一、东郊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积极招商引资,多方筹集资金,加快工程进度。2003年厂区全面开工建设,完成计划投资6200万元。
厂外完成剩余2000米城市污水截流管网建设,计划投资1200万元。
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创模”工程
    认真贯彻落实《咸阳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活动,完成《创模方案》提出的2003年的目标任务。
三、城市净化工程
1、取缔燃煤锅炉。在市区集中供热网内拆除20台燃煤锅炉,使其改燃天然气或使用集中供热。
2、烟尘控制区建设。对七个烟尘控制区的锅炉食堂大灶进行全面复测,确保烟尘浓度复测率达到70%以上,黑度复测率达到100%。
3、“两河一区”综合治理。在完成渭河、沣河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对新建项目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控制新污染的产生。
4、噪声污染防治。以控制建筑施工和歌厅、舞厅的噪声为主,加大对超标排放噪声的处罚力度。
5、汽车尾气治理。全年完成汽车审验监测3万辆。道路抽检3千辆,路检治理达标率80%以上。
四、生态示范工程
1、彬县、礼泉县要按照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建设的要求,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
2、完成10个生态示范乡和98个生态示范村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3、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积极实施“双减双保”工程和“沃土”计划,减少化肥施用、减少高残留农药使用,控制农村面源污染,确保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
五、全民环境教育、绿色文明示范工程
1、巩固“四绿”(企业、社区、村庄、学校)文明示范点创建成果,扩大示范面,逐步向全社会推广。
2、在全社会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宣传活动。
3、开展第三届“爱我咸阳环境”演讲大赛和中小学生“环保杯”征文大赛。
4、进行重点企业法人代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
六、环保机构改革和队伍建设
1、完成市以下环保机构改革,搞好人员、财产上划工作,理顺县市区环保管理体制和工作关系。
2、会同市人事、编制部门,完成环境监察机构的设置、定编、组建工作。
3、完成市监测站、市环科所计量认证工作,积极探索站、所体制改革的新路子。
七、农作物秸秆禁烧
1、按照市政府划定的秸秆禁烧区域,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综合防治。会同县(市、区)乡、村各级行政部门和组织,层层签订禁烧责任书,落实责任,明确奖罚措施。组织市县环境监理人员在“三夏”、“三秋”季节加大监察力度,严肃查处纵火者,确保禁烧目标的完成。
2、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和支持秸秆青贮、秸秆气化新技术项目,逐步实现秸秆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深度开发。
八、环境管理—“民心工程”
    加强环保“12369”热线电话值班,保证24小时值班人员在职在位。配强配齐环境监理快速应急分队,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给予处理,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优美和谐的生活环境。
九、城市饮用水源保护
    结合市区渭河综合整治,制定市区饮用水源保护方案。三原、彬县地表饮用水源要按保护规划,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十、开展查处环境违法专项行动
    查处已取缔关停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反弹,查处达标企业反弹和超标排污企业,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规定的建设项目,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法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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