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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简报

机构设置及主要任务各职能科室主要职责质量保证工作业绩

  •                                质量保证
    一、质量保证工作的目的:
        质量保证是保证监测工作正确、可靠和公正性的全部活动,它贯穿于环境监测的全过程。质量保证工作,不仅包括众多的质量控制措施,而且包括一系列的组织管理措施。其目的在于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环境监测管理条例,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分析方法以及计量法规等,以确保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的代表性、完整性、精密性、准确性和可比性。所以,质量保证是环境监测站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必须纳入计划,与监测工作任务同时落实、同时实施、同时检查。

    二、监测工作制度:
    (一)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1. 本站监测工作、指令任务依据上级计划要求,由综合室统一编制计划下达并协调实施,各室应按时完成,保证质量。
    2. 对外联系承接业务,综合室和各监测室均可联系。凡 综合室承接的项目按内容要求下达至各监测室,监测室联系的项目,应通报综合室。
    3. 三凡对外承接的任务应按工作量预算经费,同委托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任何个人或科室不得擅自划转监测任务和经费。
    4. 外协任务一律由站综合室统一管理。
    5. 本站业务人员均可申报科研课题,凡自选课题,均应先将选取课题报综合室,经站务会审查后,报上级审批立题,申请科研补助经费。
    (二)组织管理
    1. 站质量保证工作受业务副站长领导。
    2. 监测质量保证工作,应随站业务工作同时计划、同时 总结。每半年和年终进行全面检查总结上报。
    三、实验室管理及分析人员素质的基本要求:
    1. 实验室管理应严格执行站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分析人员素质要求
    (1) 实验室基础知识
    ① 熟悉各种仪器的种类、性质和用途,掌握它们的洗涤保管和使用方法。
    ② 熟悉各种常用化学试剂的名称、规格、包装、性能、保管和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③ 了解各种常规分析仪器的工作原理,掌握它们的校验、使用和维护方法。
    ④ 了解实验室的安全知识和急救知识。
    ⑤ 达到中专以上文化知识水平。
    (2) 所有监测人员均需熟悉自己所承担分析项目的基本原理,熟练地掌握其操作规程,并具备基本的质量保证知识,经上级技术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质量保证工作内容和要求
    1. 凡本站承担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污染纠纷 仲裁、对外分析化验,课题研究等所提供的监测数据,均须有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执行本《规定》要求,若课题研究对质量保证有专门要求时,按课题要求执行。
    2. 布点和采样
    3. 监测点位设置应根据监测目的、监测对象、污染性质和具体条件,按照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有关规定原则布设监测点位。
    4. 采样频数、采样时间及采样办法,应遵循《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采样点的时空分布,应能正确反映所监测地区主要污染物浓度水平、波动范围及变化规律。
    ① 采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采样记录表,样品按规定要求保存,输送过程中要防止破损和沾污,交接时应填好交接单,在质控人员进行核查后下发样品进行分析。每一次的采样记录表和样品交接表由室主任审核后,随样品分析报告交站综合室会审核后归档保存。
    1. 实验室基础
    ① 实验用水
    a. 用于配制标准溶液、稀释标准工作溶液以及分析微克/升级的实验用水,其电导率至少应小于0.5微西/厘米(25℃)。
    b. 个别分析项目的特殊用水如无氯水、无二氧化碳水、无氨水、无酚水除其电导率小于2微西/厘米(25℃)外,须按方法制备,检验合格后使用。
    c. 一般分析用水,包括玻璃器皿最后的洗涤水,其电导率应小于2微西/厘米(25℃)。
    ② 分析天平
    a. 所用的万分之一或者十万分之一天平其精度应不低于三级天平和三级砝码的规定,计量性能的三性指标(示值不变性,不等臂性,灵敏性)均应达到要求。
    b. 使用的天平每年应请计量单位检定一次。
    ③ 玻璃量器
    所使用的玻璃量器如容量瓶、移液管、滴定管等,使用前必须对其密合性,水流出时间、容量允许差进行检验,达到A级或A2级者方可使用。
    ④ 化学试剂及试液
    a. 要按分析方法要求使用不同等级的化学试剂,级别不合格的试剂不得使用,必要时进行提纯或精制。
    b. 使用试剂时应注意出厂日期和保存状况,发现变质时不得使用。
    c. 标准溶液配制时,应认真仔细操作,贮存液的浓度、稳定度、保存方法、有效期应严格遵守分析方法中的规定。标准溶液在使用时用标准贮备液逐级稀释配制,不得使用变质过期的标准溶液。
    ⑤ 用精称法配制标准溶液应分别配制两份,其相对误差<2%,或他人进行复称,以免出现差错。
    用于容量分析的标准溶液,标定浓度时要同时称取三份基准物质,标定液用量应在20~50毫升范围内。
    2. 分析方法的选择
    为保证分析数据的可比性,必须使用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国标中暂未列入的方法就按《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以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执行。
    ① 当分析人员第一次使用某一分析方法时,应进行质量控制基础试验,内容有:
    a. 空白实验值的测定和检测限的确定。
    b. 校准曲线的绘制及其线性检验。
    c. 方法精密度和准确度试验。
    d. 标准样品的对比试验。
    在上述试验全部结果达到技术要求的情况下,才能应用该方法于常规监测分析。
    ② 若选用规定分析方法以外的其它方法,在正式采用前应进行方法等效试验,验证合格后报站技术委员会审查合格,并报上级监测站批准后,方能正式应用。
    3. 常规分析的质量保证
    ① 校准曲线
    a. 在工作浓度范围内,校准曲线不得少于五个浓度点,其中两点必须接近该分析方法的上限和下限浓度点。
    b. 校准曲线应作空白校正后进行回归,相关系数一般应达到0.999,其截距在无特殊规定时,一般控制在±0.005,截距不能过大。
    c. 若不与样品测定同时制作校准曲线时,每批分析样应至少带两个浓度点与原校准曲线相应的浓度点比较,相对偏差根据方法精密度不大于5~10%。当分析方法要求每次测定的同时绘制校准曲线时,即应按方法规定执行。
    ② 标准溶液的标定
    固体标定物的称量误差不得超过±0.2毫克。
    每次取三份等量的待标溶液,滴定误差要求:
    a. 标定溶液消耗量在20毫升以内时,不得超过±0.1毫升。
    b. 标定溶液消耗量在20毫升以上时,不得超过±0.2毫升。
    ③空白试验值。
    a. 每批样品分析时,按方法规定一次平行做两份空白试验,其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一般不得大于50%,并检查试验环境和分析过程中仪器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况。
    b. 水质采样时,为判断样品采集的可靠程度,每批水样有一个项目做现场空白测定,测定结果应小于该项分析方法的最低检测限的对应项,并与实验室空白比较不能有明显差异。
    ④自控
    a. 项目承担人分析样品时应按规定加入一定比例的平行样或加标回收样,若样品数量在10个以上时比率为10~20%;数量不足10个而在5个以上时比率为30%;5个以下的样品原则上应作50%平行样和加标样。平行双样测定的精密度和准确度允许差参照有关要求。若平行样测定全部不合格者,重新进行平行样测定,直至平行样的合格率≥95%为止。
    b. 样品分析时,也可带入自制质控样,以判断样品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⑤他控
    a. 样品分析时,室质控员应随机加入一定数量的标样。
    b. 每半年或一年(视样品来源定)或根据监测需要,由站质量保证负责人给监测室下发一定数量标准密码样品。
    c. 站质量保证负责人员应不定期随采样人员一起进入现场采集密码平行样,交分析人员与样品同时测试。
    d. 若密码样或密码标样测试不合格,应将结果退回重测。
    ⑥原始记录与分析结果的上报和审查
    a. 分析者应使用统一印制的原始记录本(表),分析结果报表及对外分析化验报告单,并应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清楚,不得随意涂改,确需涂改者应轻划一横线,然后写上修改后的数字。原始记录内容应齐全,书写应认真,且需妥善保存。
    b. 分析者提交分析结果时,应附质控措施记录和测试结果。
    c. 分析原始记录首先由实验人员互检计算结果,再经室质控员审查质控措施是否齐全,是否合乎要求,检查结果满足要求后签字上报室主任。
    d. 带有站内发的密码质控样或标准样品分析时,原始记录和化验结果必须交站综合室审核。
    e. 室主任应全面审查分析报告,各个分析数据确系无误时方可签字,然后再交站综合室审查,最后由站技术负责人签发。若站技术负责人出差或因其他原因不在单位时,由法人代表站长或站质量保证负责人签发。
    f. 各室质控员应将本室的质控情况每半年向站务员会作书面汇报(包括统计资料及存在问题)。
    (4)原始数据的整理和保存
    1. 原始数据的整理,对结果的准确性、数据资料的完整性至关重要,原始数据整理中,有效位数保留、离群值的检验、数字修约和数学运算,均必须严格遵照“技术规范”和“质量保证手册”规定要求进行,并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2. 原始记录保存应遵循下列要求
    ① 原始记录本不得随意涂改和复制。
    ② 当记录本使用完后,且已将结果报出,原始记录本交站档案室保存,一般保存期限为三年,重大监测任务、重大污染事故仲裁监测及国家或省重点科研课题监测原始记录一般应保存五年以上。
    ③ 原始记录应绝对保密,分析人员不得随意带出实验室。
    ④ 未经领导批准,一般不允许外单位人员查阅原始记录。
    (5)仪器设备的使用要求和维修
    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所有在用仪器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况,一旦有故障, 必须马上停用检修;
    2. 在用仪器设备必须处于检定周期范围之内,并有三色管理标志;
    3. 仪器设备使用前后必须由使用人填写检验和领用记录;
    4. 站仪器维修人员必须定期对在用仪器设备的性能进行检查、保养。
    (三)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室工作守则
    1. 实验室不许吸烟、进食和高声喧哗。
    2. 实验室要每天打扫,保持清洁、整齐。
    3. 实验室不得堆放垃圾和其它杂物。
    4. 实验人员在进行实验时,不得擅离实验室。
    5. 实验室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
    6. 实验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器皿,放回原处。
    7. 下班前应把仪器、水、电、气、门窗等关好。
    (2)实验室安全操作制度
    1. 实验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实验室安全常识,熟悉操作规范,才能独立开展工作。
    2. 实验室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可用。
    3. 实验室如临时发现故障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检修。线路或遭磨损的电线应及时更换,闸刀、开关和仪器接地装置经常进行检查。
    4. 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仪器及其它设备操作的安全规则,建立责任事故登记卡。
    5. 易燃、易爆药品应妥善存放,严禁火种。剧毒药品应严加管理,由专人保管,定量使用登记,高压气瓶应加以固定。
    6. 明火作业时,操作人员不能擅自离开实验室。
    7. 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中进行;实验中浓酸、浓碱溶液应经稀释或中和后才能倒入下水道,有毒有害废液应收集到废液缸中,进行适当处理后排放或回收。
    8. 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火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并上报领导。
    9. 实验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和火源,离开实验室前,应进行门窗、水、电和气路检查。
    (3)监测分析人员岗位要求
    1. 监测分析人员应有相当中专以上的文化程度,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承担监测分析工作。
    2. 熟练地掌握本岗位的监测分析技术,对承担的监测分析项目要做到理解原理、操作正确、严守规程、准确无误。
    3. 接受新项目前,应在测试分析工作中完成规定的各种质量控制试验,达到要求,方能进行新项目的分析工作。
    4. 认真做好监测分析测试前的各项技术准备工作,实验用水、试剂、标准溶液、吸收液、器皿、仪器等均应符合要求,方能进行工作。
    5. 认真负责记录和填报监测分析测试结果,做到文字数据清晰、记录完整、校对严格、实事求是。
    6. 及时完成监测分析测试后的清理等善后工作,做到现场和实验室环境整洁,工作交接清楚,做好安全检查。
    7. 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钻研技术,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谦虚谨慎,遵守劳动纪律,搞好团结与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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